申请人张*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王*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路××号××花园××幢××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4号](保全金额485547.95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本文书还有2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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