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以临兰检刑诉〔2024〕8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高**犯诈骗罪,于2024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指派检察员郑*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及其指定辩护人徐*、刘**,被告人高**及其指定辩护人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兰*******指控,2019年3月25日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高**虚构李*镇杭上村、西朱*村土地复垦承包项目,同时指使被告人高**冒充城投李*路,通过与被害人赵*华甲吃饭、电话沟通等骗取赵*华甲信任,以机械入场费、白沙埠镇高铁修路承包路基页岩、向领导送礼、消除犯罪记录、西官庄复垦地承包、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虚构项目,分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现金支付的方式骗取赵*华甲1207550元,全部被高**用于个人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文书还有2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