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原告支付合伙利润现金26940元;2、判令被告给原告支付合伙施工期间垫付的生活费、设备费共计77962元;3、判令被告给原告偿还个人借支现金68400元;4、分割合伙财产。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第1、3、4项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合伙期间垫付的生活费、设备费等费用138706.15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8日被告与。
湖南某某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建某某电力有限公司巴东供电公司发包的坡马线农网改造工程项目。被告邀约原告参与合伙共同施工,双方约定按各二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合伙...(本文书还有2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