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黄**、京蓝沐禾********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内07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原告黄**与被告京蓝沐禾********(以下简称京蓝沐禾公司)、呼伦贝尔**********(以下简称京蓝生态公司)、内蒙古自***********(以下简称管理局),第三人内蒙古海*********(以下简称海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钟**,被告京蓝沐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京蓝生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管理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海能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京蓝沐禾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260266.75元;2.以26026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lpr计算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27日约为27200元);3.判令京蓝沐禾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96637元;4.以9663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lpr计算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27日约为10100元);5.判令京蓝生态公司、管理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京蓝沐禾公...(本文书还有48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