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与被告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及李*、林**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俩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07800元;2、判令俩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6000元及差旅费等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为朋友关系,俩被告为夫妻关系。2017年及2019年,被告因还开店贷款及购房需要资金周*,向原告分多次共计。
借款350000元,原告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350000元,被告李*分别在2017年7月13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注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至2019年7月13日止,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所花费的律师费等费用。在2019年6月30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本文书还有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