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郑**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11月29日、2023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律师、被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律师、王**律师参加两次庭审,原告郑**参加第一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撤销原告将其分得的房屋征收补偿款3,500,000元对被告郑*的赠与;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500,000元的赠与款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祖孙*系。郑**、郑**原系上海市成都北路**弄16号**室房屋(以下简称“成都北路房屋”)产权人,该户在册户口9人,分别为郑**、郑**、郑**、郑**、郑*、郑**、吴**、郑**、张*。2020年,成都北路房屋被征收,该房屋征收补偿款10,891,403.29元,另有其他奖励费用180,000元和户口迁移奖20,000元。2021年1月19日,郑**、郑**、郑**、郑**、郑*、郑**、吴**、...(本文书还有41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