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石油****************与被告青海平盛******、第三人青海润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3年9月25日,原告申请追加青海润霖********为本案第三人。2023年10月11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石油****************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青海平盛******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第三人青海润霖********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石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11月18日租金1128767.12元[4000000÷365x103(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11月18日)]及利息(以1128767.1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以...(本文书还有2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