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电投*******************(以下简称“大发能源分公司”)、上诉人朱**与原审第三人大连三联******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2)辽02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发能源分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朱**立即将私自增加的供暖设施恢复原状。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驳回恢复原状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依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列》第二十一条规定:“用热用户不得有损害供热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第三十条规定:“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复原状……”。《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本文书还有3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