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有限公********(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陶*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民市人民法院(2024)辽01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本案案涉车辆虽经法院摇号鉴定车辆损失情况,但是上诉人认为车辆鉴定的损失金额过高,上诉人同意按照车辆的保险金额赔付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将车辆的残值交给上诉人,上诉人将残值回收。并且该鉴定结论是在事故发生时的车辆损失金额,并不能实际证明其交易的车辆损失情况,故上诉人认为其损失金额鉴定过高,案涉车辆的全损金额应按照其市场价值金额进行赔付,不应该按照该鉴定报告中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根据鉴定报告的计算方式车辆损失金额,增大了上诉...(本文书还有2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