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诉被告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菜款133000元,原告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共计139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原告在延安市吴*县贩菜期间,被告郑**经营火锅店,多次通过其表哥白雪地赊...(本文书还有33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