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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陈**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桂10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原告何**、陈**与被告广西东德*********(以下简称东德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及被告东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办理红山?中央公园第**幢**单元**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189.60元、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39706.20元,两项合计46895.80元;三、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9日,两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326836元的价格,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了被告开发的“红山?中央公园”第**幢**单元**号房。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合同第十二条1(2)约定“逾期超过90日...(本文书还有39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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