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诉被告梅州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梅州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1488118.9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24日,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946《梅州恒大御景半岛一期b地块14-19、22-24、32-**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安装电梯设备36台,合同总价2359260元。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先后签订了5份补充协议及相应的附加工程协议,合同总价调...(本文书还有2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