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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陈*掩饰、隐瞒犯所得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鄂120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7日,被告人陈*经朋友谢*甲堂哥谢*乙(另案处理)介绍向被告人胡*提供银行卡跑分并获取报酬,当日下午,陈*开车带着谢*乙、谢*甲前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大大网吧与胡*见面,并在车上将银行卡交给胡*验卡。次日,陈*在胡*安排下由另外二人(身份不明)在**路**酒店门口接上车,在车内向对方提供两张银行卡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共计67600元,随后前往银行取现共计53000元,陈*获利3300元。经查,上述涉诈资金67600元,其中38800元为被害人闻某照被诈骗资金、28800元为被害人余某旭被诈骗资金。

    案发后,被告人陈*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33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陈*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陈*农业银行卡入账明细、现金取款业务申请书、...(本文书还有74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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