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旗某镇*******(以下简称某村委会)因与被申请人田**及原审被告某旗某镇****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村委会申请再审称,(一)某小学、某乡中心总校在1998年5月20日承包合同上加盖的两枚公章蒙汉文不一致,涉嫌伪造。2012年某村委会为田*出具的一份证明,系宋*在无法判断合同真伪的情况下出具,不具有证明田*承包涉案土地的效力。一、二审判决认定及判决结果缺乏证据证明,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二)案涉土地所有权为某村全体村民所有,原某乡某村小学和原某乡中心总校无权对外转包该土地,两所学校的转包行为严重侵害了某村委会的合法权益,故转包行为实属无效行为...(本文书还有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