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四川省南*******************(以下简称白土坝社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顺庆区智达路**号学府花园**号楼附楼楼顶进行违章搭建(临时摊位)的行为,并恢复原状,排除对原告的妨害。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合法拥有南充市顺庆区智达路**号学府花园**号楼附楼**层**号铺面的所有权。但被告在2020年9月代管学***小区后,未经原告允许,私自改动**号楼附楼的建筑主体,在**号楼附楼楼顶违章搭建临时摊点,破坏了原有**号楼附楼的建筑结构及防水、保温功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劝阻,但被告拒绝停止私自改动及恢复原状。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本文书还有1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