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到庭参加诉讼。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徐**给付李*代偿的贷款本金140,000元及贷款利息、罚息1,928.79元,给付代为履行的诉讼费1,550元,以上共计160,839.79元;2.判决徐**负担案件诉讼费用。庭审过程中,李*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徐**给付李*代偿的贷款本金140,000元及贷款利息、罚息1,928元,给付代为履行的诉讼费1,550元,以上共计160,839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4日,徐**在黑龙江富裕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贷款140,000元,约定...(本文书还有1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