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太平洋某某公司)与被告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到庭情况。
原告太平洋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沈**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请。
1、判令沈**支付未付保险费人民币14614.11元;2、判令沈**支付理赔款项人民币265907.34元;3、判令沈**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款项280521.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至起诉之日暂计8730.06元;以上合计暂计289251.51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沈**承担。...(本文书还有1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