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崔**偿还原告周*借款139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代理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崔**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偿还车贷、购买手机需要,先后两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账共计13900元(第一次10000元,第二次3900元)。现原告急需用钱,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拖欠,至今未还。
被告崔**辩称,被告并未向原告借款,微信转账是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的转款,是原告坚持让被告收的。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四张、微信转账记录两份,证明原告分两次向被告转款共计13900元,...(本文书还有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