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简阳市九************(以下简称九城九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广厦******(以下简称广厦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城九方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0民初****号民事判决;2.改判其不应当向广厦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3.改判广厦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从2021年5月25日其,以6875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止);4.改判广厦物业公司向其赔偿电梯维护损失费10000元;5.改判广厦物业公司向其赔偿商铺租金损失费58752元;6.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广厦物业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其持有的香港城88#楼一**层商业周*区域并未整体纳入广厦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广厦物业公司在其持有的商业物业开门处及周*停放大量非机动车,2019年2月至今电梯等公共设施由物业承租方自费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且广厦物业公...(本文书还有5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