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临沂盛伟******、原审被告兴润建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3)鲁131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李**上诉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违反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当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本文书还有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