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李**、刘**、刘**、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上诉人李**、刘**、刘**、何**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撤销睢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2民初****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所诉不属实,被上诉人所起诉的债权根本不存在。被上诉人李**、刘**、刘**与上诉人的妻子何艳萍系表姊妹关系,被上诉人何**与何艳萍系姐妹关系。因上诉人陈**与何艳萍之间长期感情不和,双方多次提出离婚。2018年3月19日双方因感情不合就离婚一事进行协商时,上诉人为使何艳萍同意离婚,才在何艳萍的要求下给上述四被上诉人出具借条,按照当时约定款项在双方离婚后分期支付,但...(本文书还有22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