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黄**、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人某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黄**、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事故医疗费25413.84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21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20元、营养费2460元、残疾赔偿金8302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800元、鉴定费1300元、原告母亲被扶养人生活费2049元、电动车修理费1000元,合计165287.14元,减去两被告已支付16000元,还应支付149287.14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6月10日15时许,被告黄**驾驶赣bs****轿车由上犹县城经上太线往寺下镇行驶至x145县道**乡**村村部路段时,因超...(本文书还有3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