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潘**、商丘市简*********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被告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刘**,被告商丘市简*********法定代表人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潘**给付原告代为偿还的佣金2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自2021年2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潘**赔偿原告损失4611.7元。三、被告商丘市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被告潘**以商丘市简*********名义承揽工程,与工程介绍人贾*签订佣金协议,约定按工程总价款的8%给付贾*工程介绍佣金,原告作为二被告的担保人在佣金协议上签字作保,给付期限内二被告没有依约给付贾*佣金,贾*依...(本文书还有2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