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4.8%计算)1824.66元,后段利息按相同标准另行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由被告承担律师费4000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28日,被告罗**因经营需要与原告肖**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5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并约定被告若...(本文书还有1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