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吴**诉被告(反诉原告)宁夏铁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将本反诉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宁夏铁道*********(以下简称“国旅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张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中卫沙都驿站餐厅租赁保证金4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15日,甘肃兰铁发布招商公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中卫沙都驿站餐厅招商,原告中标后随即于2018年7月30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缴纳了租赁保证金4.5万元,现房屋已经于2020年7月交还,但被告未退还租赁保证金。原告遂诉至本院。被告辩称:本案系重复诉讼,依据沙坡头区法院于2020年2月3日作出(2019)宁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本文书还有4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