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河南瀚海********(以下简称瀚海港汇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马*、贾**,被告代理人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的交房行为无效,并由被告继续承担房屋的保管责任;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已付全部房款55628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0.5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3.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小区车位的预定协议无效;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车位款项40000元,并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在被告处认购了其开发的涉案房产一套,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条件为: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等等,然而时至今日,被告一直不能够提供该房屋符合约定交付...(本文书还有43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