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俞**、中国某财*************(以下简称某保险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俞**、被告某保险某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218825.62元[1.医疗费:27318.21元;2.后续治疗费:12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60元/天×11天=660元;4.营养费:30元/天×90天(鉴定天数)=2700元;5.残疾赔偿金:43697元/年×18年×20%=157309.2元;6.护理费:760元+130元/天×7天+120元/天×49天=7550元;7.误工费:4000元/月×4月(120天)=16000元;8.交通费:30元/天×20天+298.21元=898.21元;9.辅助器具:260元;10.精神抚慰金:8000元;11.财产损失:1430元(事故认定书中记载原告摩托车及财产损坏);12.鉴定费:2700元。以上合计:236825.62元,扣减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实际主张费用为218825.62元];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11日,被告俞**驾驶赣gy××**号小型客车在庐峰东路由西向南方向往...(本文书还有5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