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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股份****、定州市某*******等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冀06知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经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审核,安徽省版权局于2018年3月16日颁发登记号为皖作登字-2018-f-00001657,作品名称为《松鼠小贱三维形象(一)》的作品登记证书,2016年5月6日某甲公司创作完成并于当日发表,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某某股份****。2023年5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鲁信公证处公证员韩*、张某跟随聊城市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东来到位于河北省定州市××镇××村××路路北利君批发超市(门头标有“利君批发超市”)。刘*东在该经营场所内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1双拖鞋、1个水杯、1袋零食、1套衣服,并通过微信支付34.2元并对交易记录截屏。该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上显示有“定州市某*******”字样。上述经营者场所工作人员核实收款到账后,将商品交付刘*东。上述过程中,公证员张某使用手机对该经营场所外观进行拍摄,并对该经营场所位置进行地图导航位置截屏。购物结束...(本文书还有36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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