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简**因与被上诉人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2)粤207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审查上诉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简**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简**无需向熊*支付票据款项102400元;三、熊*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简**不认识熊*,更没有与熊*有任何交易。2.熊*未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并在庭审中对票据的取得说法前后不一。熊*与案外人的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直接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不具有排他性。票据形式上的合法并不是免除熊*举证合法取得票据的法定依据,更不能证明熊*合法取得票据。3.简**对票据法律规定不是很清楚,没...(本文书还有25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