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骞少臣、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施救费53000元、车辆损失费267315元、鉴定费18000元,以上合计33831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所有的车辆蒙d5××**号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保险金额为395910元。2022年11月26日,原告驾驶保险车辆行驶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京新高速2505公里100米处时,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王*帆驾驶的蒙...(本文书还有2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