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安心财产********(以下简称被告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3265.51元。事实及理由:2021年3月22日,原告在家中意外摔倒受伤,被送至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在门诊发生医疗费13665.23元,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4月26日在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35天,发生医疗费168399.51元、护理费7700元。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6日,再次到医院进一步治疗,住院18天,发生医疗费33130.85元,原告发生的医疗费经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为103265.51元。原。
告张**于2021年通过微信小程序为自己投保了“水滴百万医疗险2019”,一般医疗保险金为300万元,保险期间为2020年9...(本文书还有23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