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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01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长宁检刑诉〔2023〕2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7日晚,被告人廖**使用枪支在宁乡市回龙铺镇金旺村及候旨亭社区非法猎杀野生斑鸠3只。宁乡市某某局大屯营派出所在被告人廖**家中收缴枪支1支,猎获物野生斑鸠死体3只、地网2副、诱捕器1组。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被告人廖**猎杀的野生动物死体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珠颈斑鸠,价值人民币900元。经长沙市某某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廖**所持有的枪型物为射钉枪改制枪支,具...(本文书还有6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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