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黄**、晏*、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被告黄**及被告黄**、晏*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陶**,被告李**、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卢**与黄**、晏*、李**、李**于2020年12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判决黄**、晏*、李**、李**向卢**支付违约金90000元(600000元×0.05%/日×30日×10月)。事实和理由:黄**与晏*系母女关系,李**与李**系父子关系,黄**与李**系再婚夫妻关系。卢**经案外人垫江县东升房屋中介服务部介绍,黄**对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县医院三甲安置房**幢**单元x号房屋有出售意愿。2020年12月20日,卢**与...(本文书还有3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