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张**与被告苗**、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苗**、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119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张*(两原告之子、苗**之夫、张**之父)原系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2016年5月7日因工伤死亡。经查得知,张*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和丧葬费35634元被被告苗**领取。二原告至今分文未见。二原告认为张*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应该有其一半份额,故主张311950元。双方协商未果,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苗**辩称,办完张*的丧事后7、8天时间,...(本文书还有12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