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左**,男,1971年8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
上诉人何某与被上诉人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24)云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1.撤销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24)云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关于货款金额的认定。(1)被上诉人主张的2023年5月7日欠款金额为3956元,实际上当时被上诉人还提供其他花卉品种,实际货款是5451元,上诉人己于当日支付了5451元;(2)对于2023年5月8日的货款,被上诉人主张金额是11040元,当时双方核对数量时多出了一束花,金额为35元,上诉人在...(本文书还有19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