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男,1997年1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
上诉人拉**因与被上诉人高**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藏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尼玛康珠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高**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拉**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藏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支持拉**要求高**支付2020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的三台装载机租金396,000元;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高**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误。2020年5月1日,拉**与高**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高**将拉**所有的三台装载机介绍给工地做工,每台装载机租金为每月24...(本文书还有30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