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丰雷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柳**,被告丰雷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底薪工资5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500元、经济补偿金125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9日,原告到被告处应聘销售业务员,由被告行政部王*理接待,并经过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余邦杰面试录用,双方约定每月底薪2500元,并按照销售业绩领取提成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入职登记手续,原告于2018年11月22日开始上班根据余总经理安排,原告日常向业务经理张雪松汇报工作在职期间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绕过原告与客户签...(本文书还有29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