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市公安*。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县公安*。
原审第三人魏**。
再审申请人候**因诉某市公安*、某县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候**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1.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视频资料显示申请人未打到魏**申请人已经七十多岁,再加上当时魏**的四名近亲属均围着二人,根本无法靠近魏**2.魏**的《伤害案件现场处置登记表》载明无伤情,结合视频资料可知申请人根本未殴打魏**3.申请人举起拖鞋还击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魏**用脚踹申请人在先,之后又一直辱骂,申请人恼怒举起拖鞋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且未...(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