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现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李**与被告呼伦贝尔**********(以下简称天原牧业公司)、呼伦贝尔********(以下简称特伦牧业公司)、华联可溯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可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天原牧业公司、特伦牧业公司、华联可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四被告给付借款人民币5200000元;2.支付借款利息,其中给付5000000元的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按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203800元(5000000元×4.75%/年×1年);给付5200000元的自2018年8月29日计算至今的逾期利息863300元(5200000元×4.75%...(本文书还有3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