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南省妇*******(以下简称妇女儿童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叶**劳*争议一案,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妇女儿童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妇女儿童中心上诉请求:1.维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改判叶**向妇...(本文书还有10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