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合*********(以下简称合庆公司)与被告上海尚谊**********(以下简称尚谊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乌兰图亚与被告尚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11日签订的《中联5800履带起重机使用合同》(编号:shsy2020-0929);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付租赁款1,547万元;3.判决被告给付资金占用的利息393,084.5元(利息196,542.25元以1,54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日原告无故停工、不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今;利息58,283.92元以64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日无故停工、不履行合同给付之日起计算至今;利息88,125元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50,133.33元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今按中国...(本文书还有44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