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孙**、某公司科******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内22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原告孙**诉被告某公司科******(以下简称某公司前旗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被告某公司前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无权占有原告电力设施【位于111国道某桥头处,原某砖厂高压线接入的10千伏高压线路**号#开关001#至018#(一千九百五十六米35平铝线高压线路)及18棵12米水泥杆】经济损失483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1994年、1995年,经盟市两级政府的批复,乌兰浩特市某服公司转制为乌兰浩特市某宇有限责任公司,原劳服公司固定资产变压器及其线路同时转让给建宇公司。2012年2月,乌兰浩特市某宇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销,其公司债权债务由原告孙**承担,其公司净资产(含变压器及其线路等电力设施、被告于2002年3月15日收取叁仟元用电抵押定金)由原告孙**负责。被告于1990年起至今一直对该电力设施进行占有、使用(现已连接20多条外接线路)、改造、更新、维护维修等工作。在被告使用维护该...(本文书还有46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