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三亚伟奇******(以下简称伟奇公司)、内蒙古荣*********(以下简称荣威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琼027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和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20)琼02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四项规定,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一)由于伟奇公司的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追究伟奇公司的责任。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于2018年3月18日。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伟奇公司应当在2018年4月17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伟奇公司并没有办理备...(本文书还有29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