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新屋组辩称:第一、答辩人已经按照与被答辩人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已经将30%支付到位,并且该调解协议答辩人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应予支持;第二、被答辩人称老组长与老组委会针对原告,与事实不符,本案老组长也是独生子女,也是按30%分配的;第三、被告组上18户独生子女全部同意按30%分配,并且18年在龙头社区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所以被答辩人认为原告签订调解协议后,又向法院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予驳回。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原告阮**与原告陈**婚后于2000年8月**日生育原告阮**,并于2014年9月申领了独生子女证。2009年至2018年,因被告小组的土地被征收,被告组按人口每人分配土地征收款118900元,其中2014年后分配3100元。2009年11月21日,被告小组经...(本文书还有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