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芜湖市繁******(以下简称繁昌区政府)非法占用土地一案,不服本院(2021)皖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向本院申请再审称:申请人获得了村里的同意,在涉案土地上办理了营业执照,是涉案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与被诉具体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文书还有3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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