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中国某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22,134.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20年6月9日在被告中国某某****************处购买“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被告给原告出具的电子保单载明保险期间为自2023年6月9日零时起至2024年6月8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为1,116元,保障项目中一般医疗费用补偿(等待期30日,给付比例100%,免赔额10,000元),保险金额为200万元。恶性肿瘤一重度医疗费用补偿(等待期30日,给付比例100%),保险金额为...(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