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成都某某**********与金牛区书***********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川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以下事实:某甲委会经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备案,任期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业委会主任委员为贾**,副主任委员为杨*、雷**。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应当首先审理认定书香门第业委会是否为适格主体。业主委员会系由所涉物业范围内业主按照相关议事规则选出,用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法律性质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从事民事活动应经业主大会授权,以维护全体业主享有的不动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为目的,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亦归于全体业主。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故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就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业主委员会并无独立财产,其本身不具有完全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及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作为独立诉讼主体进行起诉,从程序上需要业主之授权,从实体范围上亦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果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被告的资格,则易导致业主委员会作为独立诉讼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故业主委员会并非本案适格主体。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文书还有340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