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诉被告广东省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被告广东省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办理产权登记违约金34400元(按每天50元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计至一审辩论终结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直接迳付给原告。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xx**房。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原告收楼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就案涉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如逾期办理,被告须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被告通过其自行制定的格式条款对《广州市...(本文书还有1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