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376000元以及利息暂计50083元(以37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从事矸石批发销售生意,被告系经营制窑红砖生意。2007年左右,被告与原告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向被告供应原告所需的矸石。2019年9月10日,原...(本文书还有1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