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卓*和欧某、陈*1、许某1与时任广西某石业有限公司贺*市八步区桂开花岗岩矿矿长的被告人黄*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承揽该公司位于矿点的采石工作。黄*作为矿长负责安排矿山矿工的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卓*、欧某以及死者陈*1、许某1四人为该矿山的矿工。为了提升采石效率,卓*、欧某、许某1、陈*1四人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许在矿山8号矿点进行采石工作时,违反安全规定,使用白糖、电线及一种不明白色粉末自制膨胀剂进行采石,在许某1、陈*1将白糖和不明白色粉末...(本文书还有9574字未显示)